报关员考试每日学习指导(三十六)第 20 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本章包括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其制作或保藏措施超过了第 7、8、11 章所列的加工范围。如用醋或醋酸制作或保藏的;用糖保藏的;蒸熟加工而成的;经均化制作的;经压榨制得的水果汁、蔬菜汁等,以及税(品)目号 0714、1105 或 1106 所列的商品制成的产品。 本章所包括的水果汁和蔬菜汁,一般通过压榨新鲜的水果或蔬菜而得。这些液汁可以浓缩,也可以为结晶体或粉末状,但必须保持原有的基本特性。这些液汁在保持原有特征的条件下,可加入糖或甜味剂、保鲜剂等,蔬菜汁还可加入盐、调味料及香料。假如水果汁或蔬菜汁(包括浓缩汁)中加入的水超过复制原天然汁所需的量,则应作为饮料归入第 22 章。 此外,干重量在 7%及以上的番茄汁应归入税(品)目号,其他番茄汁应归入税(品)目号,番茄沙司则归入税(品)目号 2103。 第 21 章 杂项食品 本章包括咖啡、茶及马黛茶的浓缩品及其制品;烘焙咖啡代用品(例如:烘焙大麦、麦芽、菊苣根);酵母和发酵粉;调味汁及其制品;混合调味品;芥子粉及其调制品;汤料及其制品;均化混合食品;冰淇淋及其他冰制食品和其他税(品)目未列名的食品。子目号 2106.1000 的“浓缩蛋白质及人造蛋白物质”一般用脱脂大豆粉制成,其中,人造蛋白物质可作为食品,俗称“人造肉”。第 22 章 饮料、酒及醋本章包括水、其他无酒精饮料及冰;经发酵的酒精饮料(啤酒、葡萄酒、苹果酒等);经蒸馏的酒和酒精饮料(利口酒、烈性酒等)、乙醇、醋及其代用品。本章不包括:(一)海水[税(品)目号 2501](二)蒸馏水等纯净水(虽然供食用)[税◇号 2851];(三)中药酒[税(品)目号 3004];(四)按重量计,浓度超过 10%的醋酸[税(品)目号 2915]。啤酒是一种酒精饮料,但某些虽然也称为啤酒,却不含酒精的饮料,以及无醇啤酒的饮料(含麦芽配制的啤酒,其酒精按浓度容量计已降至 0.5%及如下),则应归入税(品)目号 2202 项下。醋代用品是用水稀释醋酸制得,一般用焦糖或其他有机色料着色。第 23 章 食用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本章包括食品加工业所剩的残渣及废料;以及配制的动物饲料。这些产品大多数是植树物质的,也有某些动物产品,但已变化了原料的基本特性。重要供喂养动物用,但有的用作其他工业原料。但本章不包括(一)谷物脱粒后所得的谷壳[税(品)目号 1213];(二)提纯油类所剩的油脚[税(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