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协议法律制度(七)第五单元 协议的转让和解除【考点 5】提存(P88)(案例分析题、多选题、多选题、单选题)1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1)债权人没有合法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链接】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告知义务(后协议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告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提存的法律效力(1)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2)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3)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 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而非原债务人)所有
【解释】5 年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合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有关链接】遗失物自公布招领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例题 1·多选题】债务人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遂将作为协议标的物的名贵西服一套交当地公证机关提存
根据协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提存期间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表述中,对的的有( )
(新制度)A
西服提存后,甲负有告知义务B
保管西服产生的保管费由乙承担C
假如西服由于地震灭失,损失由乙承担D
假如自提存之日起 5 年后,乙仍没有领取西服,甲可以在交付保管费后取回西服【答案】BC【解析】(1)选项 A: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告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2)选项 BC: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3)选项 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 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