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居家办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与目的鉴于国家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了公司员工的生命健康,更为全面配合国家各项防控政策,阻断疫情传播,根据中央及地方各级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各类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当下疫情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度公示与效力公司可通过在线开会宣导、邮件、微信等存储介质传输、公司门户网站、内网办公系统上传及传阅等进行本办法的有效公示
公示后本办法对员工的言行具有法律约束力
员工有义务通过各个渠道查收、阅读、学习并全面遵守各项制度,不得以不知晓、未查阅、未学习为借口主张本办法对其不产生效力
第三条适用对象1
销售、客服、人事、出纳、法务、数据维护及其他适合在家办公的部门员工;2
各部门中高层管理级员工;3
外地返沪需居家观察隔离的员工;4
其他适合在家办公且经审批同意的员工
第四条办法解释与修订对于本办法适用产生争议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解释争议期间不停止本办法的执行
未修订前,本办法与现有法律、法规或当地政策中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相冲突的,以上位法规定为准
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当地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或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可以对本办法既有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有权通过本办法第二条进行公示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五条公司设立各层管理组织,实现在家办公期间的各项审批及管理
公司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成立管理小组,负责疫情背景下公司整体运营及各部门工作的统筹安排;2
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或组织成立工作小组,负责下达工作安排、验收工作成果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3
人事部门成立用工管理小组,实行各项用工管理及违纪处罚;4
行政部门成立值班小组,负责各项文件收发及后勤保障;5
IT部门成立IT工作组,负责远程技术支持、文件获取及导出工作
第三章在家办公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