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入股分红协议投资入股协议甲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入股时间:自 2014 年月日起,至 201 年月日止
第二条:入股金额: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接受乙方以资金方式合伙投资
乙方作为投资人投资人民币 15万元,大写:拾伍万元整;共同经营项目,总造价万元,净利润万元,乙方按项目总造价净利润 15,分享利润
共同经营双方项目时间:自 2014 年月日起,至 201 年月日止
第三条:选择分红方式第种
月度结算1 每月 15 日为分红日2 红利按总造价的净利润金额分配;(例)即总造价 2000 万,净利润 800 万,所持有 15,股权分红分配金额,工程日期 24 个月,每个月应分红 5 万元
(24 个月)分红
季度结算1 按季度分红即每季度 15 万元2 红利按总造价的净利润金额分配;(例)即总造价 2000 万,净利润 800 万,所持有 15,股权分红分配金额,工程日期 24 个月,每季度应分红 15 万元
(8 个季度)3 计算日期:1 月 1 日——3 月 31 日止
年度结算1 按年度分红即每年度 60 万元2 红利按总造价的净利润金额分配;(例)即总造价 2000 万,净利润 800 万,所持有 15,股权分红分配金额,工程日期 24 个月,每年度分红 60 万元
(两年度)3 计算日期: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止
第四条:项目由甲方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帐目受投资人监督检查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a 甲方监督、管理好资产,遵循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协议
b 财产:项目利润为合伙人按比例所有,双方利润分红周期为个月
任何一方不经双方同意,不得处分项目的资产、权益和债务
c 乙方在经营项目的协议有效期限内,项目合同未终止退股的,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