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补充技术细则一、基本要求1、水资源总量可利用量分为地表水可利用量和地下水可利用量(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 。水资源总量可利用量为扣除重复水量的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与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本补充细则仅针对地表水可利用量,本文所提到的可利用量一般指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涉及到水资源总量可利用量及地下水资源可利用量将单独注明。2、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指在可预见的时期内,在统筹考虑河道内生态环境和其它用水的基础上,通过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措施,可供河道外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一次性最大水量(不包括回归水的重复利用)。水资源可利用量是从资源的角度分析可能被消耗利用的水资源量。3、水资源可利用量是反映宏观概念的数,是反映可能被消耗利用的最大极限值,在定性分析方面要进行全面和综合的分析,以求定性准确;在定量计算方面不宜过于繁杂,力求计算的内容简单明了,计算方法简捷可操作性强。4、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以流域和水系为单元分析计算,以保持成果的独立性、完整性。对于大江大河干流可按重要控制站点,分为若干区间段;控制站以下的三角洲地区和下游平原区,应单独进行分析。各流域可根据资料条件和具体情况,确定计算的河流水系或区间,并选择控制节点,然后计算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对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等大江大河还要对干流重要控制节点和主要二级支流进行可利用量计算。大江大河又可分为上中游、下游,干、支流,并根据先上游、后下游,先支流、后干流依次逐级进行计算。上游、支流汇入下游、干流的水量应扣除上游、支流计算出的可利用量,以避开重复计算。全国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共分 94 个水系及区间,水系及区间划分详见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2。5.根据流域内的自然地理特点及水资源条件,划分相应的地表水可利用量计算的类型。全国地表水可利用量计算的类型可以划分为:大江大河、沿海独流入海诸河、内陆河及国际河流等 4 种类型。6.本次只计算多年平均水资源量的可利用量。这样可以减少工作难度,提高计算工作的可操作性,并便于进行汇总。7.根据划分的河流水系,首先进行各河流水系的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计算。在此基础上,汇总各流域和全国的可利用量成果。同时要根据流域和全国汇总的情况,对水系的可利用量计算成果进行反馈和平衡协调。对于河流水系全部或绝大部分在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其可利用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