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城镇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情况汇报 根据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疫情期间,为保障城镇燃气供应,积极督导开展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快速复工复产同时,进一步对相关燃气单位,特别是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经营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我局在年初便召开全局 2024 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议,对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做了全年计划和部署,成立了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阶段整治内容、任务,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针对性的要求,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二、开展集中整治 (一)进行专项检查 疫情期间,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市新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市新都桥镇宏盛瓶装液化石油气厂、州瓶装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市巴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四家瓶装液化石油气公司进行了多次专项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 1 份。 (二)法律法律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销售)行为 对经营(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相关企业,要求其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未经批准,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置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点和销售点,设置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点、存放点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不得利用车辆、车库、网点房等场所存放、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 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和气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用户和气瓶充装档案,向用户提供合格气瓶并对气瓶充装安全负责;按规定定期对用户安全用气及燃气设施安全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全要求的气瓶,按规定予以检验或报废处理。 通过年初疫情期间的专项行动,强化了源头治理,排查治理了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隐患,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了我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需进一步增添措施,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使用全环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是目前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重点抓源头企业管理,对销售和使用环节缺乏有效监控和管理,部门之间安全生产权责不明晰、检查范围广,查处难度大。二是相关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尚不完善,制约了瓶装液化石油气全环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 (二)宣传力度不足,宣传范围偏小。在整治工作中发现城乡结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