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利局深化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区水利局积极落实《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XX年工作要点》文件要求,认真梳理水利局工作事项,涉及水利局有三项业务,分别为:一是巩固提升“河长制”,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二是建立沿淮地区国土绿化、水土保持和矿山整治统筹推进机制;三是在市统一部署下,探索省域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一、巩固提升“河长制”,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一)积极开展巡河行动
XX年,全区X名河长全部上岗到位,累计巡河达X次,其中区级河长巡河X次,乡级河长巡河X次,村级河长巡河X次,巡河率X%,发现并处理河湖问题X件,实现河长巡河常态化、制度化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发挥河湖长制工作的牵头抓总、组织协调、交办督办等作用,完善组织体系,形成了党政负责、河长办牵头、部门协同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体系
(二)严格落实“河长+”工作机制
一是全面建立“河长+检察长”制
区委深改办、区检察院、区河长办印发了《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区政府区长、区总河长为组长的“河长+检察长”制工作领导小组,X条区级河流分别明确了一名检察长
XX年区河长办向区检察院移交涉河问题线索X起,办结X起,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X份,关停违法机制砂场X处,行政拘留X人
二是充分发挥“河长+警长”作用
积极构建“河道警长”体系,由公安局分局局长担任河道总警长,辖区派出所所长任乡镇河道警长,责任民警任片区河道警长
公安、水利联合开展了严厉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
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违法犯罪高压严打态势,坚持“零容忍”,出重拳、下重手
(三)坚持标本兼治,持续开展专项行动
一是持续开展河砂整治专项行动
把打击非法采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结合起来,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市公安局分局、区水利局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
二是扎实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制定了《XX区持续开展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