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词语解释1.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本条件指铁路工程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
1.2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符合工程承包资质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1.3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代表人
1.4乙方项目经理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项目承包责任人
1.5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的监理
1.6总监理工程师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本工程项目监理总负责人
1.7设计单位铁道部指定的或者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
1.8工程质量监督站铁道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其授权的下属工程质量监督站
1.9工程协议条款约定的具体的永久工程
1.10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11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13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数应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天数
1.14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15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6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场地
1.17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并加盖有效印鉴或签字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1.18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1.19变更设计自设计单位交付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对原设计的变更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2.1协议条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