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4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学生、幼儿意外损害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商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商定,均应接受书面形式。投保范围 第二条 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损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根据以下商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损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第 2 页 共 4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内因同一缘由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损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损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同一缘由造本钱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 180 日的身体状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损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第 3 页 共 4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损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损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损害事故,造本钱保险合同所附《意外损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以下商定给付意外损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损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损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