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隐患排查制度 1、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治理排查实施导则》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法律法律规范及各种规章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安全检查,通过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对全厂安全生产状况做出正确评价。 2、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正确推断,及时处理。 3、日常安全检查。各级领导者,各职能部门的安全员,常常深化现场进行巡回检查。 4、特别安全检查。生产装置在停产检修前,检修开工前及新建、改建、扩建装置试车前,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安全检查。 5、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对生产工作的影响,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包括节假日前也要针对安全、消防、危险物品、防护器具及重点装置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6、专业性安全检查。对关键生产装置、要害部位以及按行业部门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监测仪表、危险物品、消防器材、防护用具、运输车辆、防尘防毒、液化气系统等分别进行检查。 隐患整改制度 为使隐患整改责任到人,明确责任范围,保证隐患按时完成,特制定此责任制。 1、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确认隐患责任。 1、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是本单位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存在的隐患要根据内部分工情况逐一落实到人。 2、各车间、部室隐患整改责任人要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完成隐患整改。 3、各车间安全员是车间隐患整改落实人,要掌握本部门隐患整改情况。 4、各车间兼职安全员要及时向车间专职安全员汇报隐患整改情况,根据五定原则由专职安全员复查隐患完成情况,并在车间隐患整改单上签字认可,此隐患方算整改完成。 5、如隐患到期未整改,各车间、部室主任、部长负有主要责任,要承担罚款的 50%,分管负责人承担罚款的 30%,车间安全员承担罚款的 20%。 隐患整改情况汇报制度 为及时掌握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特对各车间、部室及安全环保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实施汇报制。 1、各车间兼职安全员要及时掌握本车间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并负责向车间专职安全员汇报。 2、专职安全员要及时复查车间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并向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汇报。 3、未整改完成的隐患,由安全环保部查明原因后向分管领导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汇报。 4、车间、部室处理不了的隐患,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