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对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 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为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揭示和查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推动生态沂源建设。 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结合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特点,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有针对性的组织实施。 ——重在责任。借助各级工作量化管理考核、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反映的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指标,根据领导干部任期和职责权限,对其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评价,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二、主要任务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象包括: 1. 镇(街道)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 2. 县承担进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能源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 纳入审计范围的领导干部一个任期内原则上至少对其审计一次。经县委组织部委托或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既可以进行离任审计,也可以进行任中审计;既可以实行独立实施方式,也可以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进行。 为更好地发挥审计的预防免疫功能,同时减轻审计对象负担,有效利用审计力量,提倡实行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逐步扩大任中审计比重。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1.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生态红线考核指标、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包括耕地保护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生态保护红线、节能减排、环境质量、森林资源保护约束性指标等。 2.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包括禁止性、限制性、约束性政策要求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社会进展规划情况及执行效果,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决策制定及执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