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四)第五单元 无权处分与善意获得制度【考点 2】善意获得制度(案例分析题)(P46)【例题 1·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的返还原物祈求权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有( )。A.乙将从甲处借来的手表卖给丙,丙以为是乙的手表而买之,甲规定丙返还B.丁偷了甲的金项链送给女友戊,戊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收下金项链,甲规定戊返还C.甲借给庚笔记本电脑一台,庚谎称丢失,甲规定庚返还D.辛向甲购牛一头,并在得到牛后将其转卖,但没有向甲付款,甲规定辛返还【答案】BC【解析】(1)选项 A:丙基于善意获得制度获得了该手表的所有权,甲丧失了所有权,甲无权规定丙返回原物;(2)选项 B:赃物不合用善意获得制度,无论戊是有偿获得还是免费获得,戊均未获得所有权,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规定无权占有人戊返还原物;(3)选项C:甲基于其所有权有权规定无权占有人庚返还原物;(4)选项 D:尽管辛尚未付款,但牛的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已经转移,甲已经丧失了所有权。【例题 2·单选题】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 3000 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达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很快,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问询,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此时,相机应当归( )所有。A.甲B.乙C.丙D.丁【答案】B【解析】(1)丁基于善意获得制度依法获得了该相机的所有权;(2)丁作为所有权人将该相机卖给乙时,属于有权处分,与善意获得制度无关(无需考虑乙与否善意的问题),乙自“交付”之日起获得该相机的所有权。【例题 3·多选题】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 月 1 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不过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 1 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 50 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 月 1 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协议,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 50 万元价款,并于 5 月 10 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对的的有( )。A.5 月 10 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B.2 月 1 日至 5 月 10 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C.3 月 1 日至 5 月 10 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D.5 月 10 后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