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每日学习指导(二十一)第五节 特定减免税货物及其报关程序一、概述(一)含义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境,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上述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是指由国家行政法规作出了明确规定的尤其限定的区域、专门规定的企业和专门规定的用途
(二)特征特定减免税货物有如下特征:1.特定条件下减免进口关税2.除另有规定外,进口申报应提交进口许可证件3.在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 船舶、飞机是 8 年;机动车辆是 6 年;其他货物是 5 年
上述海关监管期限到期时,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向海关申请解除对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
(三)监管和报关要点1.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豁免进口许可证件,不过对外资企业和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的投资企业进口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可以豁免进口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波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也可以豁免
2.特定减免税进口设备可以在两个享有特定减免税优惠的企业之间结转
结转手续应当分别向企业主管海关办理
3.出口加工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等应当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立案清单》;但保税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等则仍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二、报关程序 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程序合用于前期报关阶段、进出境报关阶段和后续报关阶段
前期报关阶段重要是办理减免税申请手续,进出境报关阶段重要是办理货物进口申报手续,后续报关阶段重要是办理申请海关解除监管手续
(一)减免税申请1.特定地区 (1)立案登记 保税区企业和出口加工区企业,向海关办理减免税立案登记时,保税区企业应当提交企业同意证书、营业执照、企业协议、章程等,并将有关企业状况输入海关计算机系统;出口加工区企业应当提交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文献、营业执照等,并将有关企业状况输入海关计算机系统
海关审核后准予立案的,给保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