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考试大纲1
1 职业名称电工1.2 职业定义从事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大纲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电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电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电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4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5 培训规定1.5.1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的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200 原则课时;中级不少于 300 原则课时;高级不少于 400 原则课时
1.5.2原则教室及具有必要试验设备的实践场所和所需的测试仪表及工具
1.6 鉴定规定1.6.1 合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6.2 申报条件 ——初级(年满 18 周岁并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持续见习工作 3 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
(2)获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获得经教育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的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
(2)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
(3)获得经教育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的的中、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毕业生,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