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宪法及宪法有关法: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商法:民法通则、协议法、企业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招投标法行政法:行政惩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都市房产管理法、城镇规划法、建筑法经济法:土地管理法、原则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反垄断法、节省能源法、政府采购法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协议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的程序法:仲裁法宪法国→民民商法民→民 商→商国际不介入行政法管→民经济法民→民 商→商国家积极介入、积极监管劳动法伙计→老板国家积极介入、积极监管2Z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一、法的形式(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7 类制定法形式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解释:最高法、最高检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措施规省、直辖市、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人大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规章省、直辖市、较大市政府【解析】我国规范性文献的后缀一般有如下规律 法一一一一法律行政法规条例一一一一法规 地措施规(带地名)部委规章规定/措施一一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一、法的效力层级:1
宪法至上;2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 尤其法优于一般法(招投标法优于协议法);4 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一部门表章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司法解释 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尤其规定不一致:1、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尤其规定,地措施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 1、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合用地方性法规的,选择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