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医院医疗美容科规章制度医疗美容科规章制度1、美容外科门诊工作制度一、科主任对全科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开展外科门诊及病房各项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各类管理台帐完整,保证科内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二、执行医院年度工作目标,并对目标分解、细化、跟踪、检查及总结。及时召开科务会,贯彻医院各类会议精神,并抓好落实。三、准时到岗,着装规范,挂牌上岗,热情和蔼,文明用语,微笑服务,有问必答,履行“首问负责制”。工作时间不闲聊、不吃零食、不玩游戏、不脱岗,不串岗。四、门诊诊室应保持清洁整齐、明亮,简化就诊手续。五、按照医护部的要求,抓好医疗质量,病历、处方书写规范。每月自查一次门诊病历和处方,做好检查分析、评议。六、提高医疗质量,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七、严格执行首科、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对治疗不满意者,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及时会诊,提高治愈率。八、严格执行卫生局的“六不准”。2、手术病人管理制度一、凡需施行手术的病员,术前要完成必要的检查,明确诊断,并做出术前小结。二、甲、乙类手术、新开展的手术以及卫生部 2009 年 12 月 11 日颁布的“医疗美容项目”3、4 级手术项目的手术均需进行术前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法、手术步骤、麻醉及术中、术后发生的问题及对策,并确定具有副主任医师职称的主诊医师担任手术者和助手。三、丙、丁类手术,以及卫生部 2009 年 12 月 11 日颁布的“医疗美容项目”1、2 级手术项目由科主任批准,由具有主治医师职称的主诊医师担任手术者。四、重大手术的讨论由科主任、主任医师主持,如美容外科体表器官再造手术和手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应经科主任批准,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任术者或主任医师负责指导手术。五、凡风险性较大的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客人(患者)强烈要求手术时,除术前认真仔细的讨论外,手术应由有经验丰富的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同时做好手术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并报院长批准。六、实行手术前必须由病员或其委托人签字同意,紧急手术来不及征求患方意见时,可由主治医师签字,经院长批准执行。七、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必须在手术前及时完成。八、手术医师或第一助手,应在术前一日开好医嘱,并检查手术前护理工作的实施情况,积极的协助手术室护土准备特殊器械。九、病员去手术室前应摘下假牙,贵重物品交护士长代管。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