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原则变迁分析摘要
保险利益原则作为保险法的核心原则之一,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海上保险法,最初的设立初衷是防范道德风险和禁止保险中赌博的发生
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立法技术进步,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也随之扩张,呈现一条从绝对走向缓和的趋势
关键词:保险利益原则;赌博;法定权利;事实期待对于普通人来说,保险和赌博如果仅仅从表面上探析,其实并没有什么区别:而这都是以小概率事件为触发机制,都以物质上的小付出换来大回报
但从本质上说,保险和赌博却大相径庭
首先,从对小概率事件发生的态度上,保险的投保人排斥这种事件的发生,甚至在投保时可能会祈求这种小概率事件永远不要发生,这类人对于保险抱着投资或者是祈求心理安慰寻求保障的心理态度;而对于赌博的人来说,赌博是以小博大,每一个赌徒都是抱着必赢的心态坐上赌桌,因此他们对于这种小概率事件发生是抱着追求渴望的态度
其次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保险只是对于未来风险的转移,即使风险发生,保险所赔付的价值也是以受损为上限的,因此并不存在以保险获利的可能
保险并不会消除风险,只是可以让我们不必靠着运气去冒险
但是赌博,有输便有赢,这种风险是赌徒将自己所拥有的成本转化为不确定收益所创造出的,是存在获益的前提
最后保险和赌博最重要的区别———即从法学角度来看,保险包含着保险利益的存在,而赌博没有
从海上保险制度开始,保险利益的创造初衷便是将保险和赌博区分开来
而保险利益原则作为保险法中最重要的原则学界的探讨也是经久未息
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被投保人利用遭受任意侵害,防止在保险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财产风险的发生,保险利益在保险法中逐渐成为基本原则,约束着保险中的各方主体
作为现代保险制度中的核心要素,保险利益被规定成为一份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我国《保险法》中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如果对于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
无论是英美法系抑或是大陆法系,两个法系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