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委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实施策划方案 一、补助对象 对依法备案的本市规模生猪养殖场,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年 10 月 31 日之间,从外埠购进能繁母猪予以补助
每场购置数量应不少于 50 头
本方案所称能繁母猪是指 8 月龄以上或体重 120 千克以上,专门用于繁殖的母猪
二、补助数量及标准 全市计划补助万头,市财政每头补助标准为 500 元,资金总额控制在 870 万元之内
鼓舞各区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出台叠加补贴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调入能繁母猪成本,提升补栏增养积极性
同时,鼓舞各区出台仔猪调入扶持措施,支持企业从外埠调入仔猪,促进我市尽快恢复生猪生产
三、补助程序 本项目实行“先引后补”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报
生猪养殖场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购置申请,提交《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表 1)
同时提交畜禽养殖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审核查验
各区农业农村委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需在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能繁母猪购置后,区农业农村委需组织现场核实购入数量,同时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该批次猪的非洲猪瘟检测合格证明、采购合同、发票等材料
(三)文件上报
对通过审核查验的,各区于每月 10 日前按有关要求报送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购置数量,如能繁母猪数量超出万头,补贴时限以达到万头当日截止(以检疫合格证明时间为准),确保补助资金总额不超量
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部门共同上报资金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包括: 1
资金拨付申请; 2
该批次能繁母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3
该批次猪的非洲猪瘟检测合格证明; 4
购买能繁母猪的采购合同和发票; 5
能繁母猪购置补助项目资金汇总表(附表 3)
申请文件一式三份,于 11 月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