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参考计算方法计算工程建设其他费应符合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6 号)、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 号)文件要求
一、固定资产其他费用(一)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 号)规定计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单位:万元工程总概算费率(%)算例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1000 以下10001000X%=151001〜5000500015+(5000-1000)X%=635001〜1000011000063+(10000-5000)X1%=11310001〜5000050000113+(50000-10000)X%=43350001〜100000100000433+()X%=683100001〜200000200000683+(200000-100000)X%=883200000 以上280000883+(280000-200000)X%=963(二)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