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东省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进展改革委 22 号令)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24〕126 号),为法律法律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不含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涉及的以下项目。 (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项目;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舞类、允许类中投资额 1 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 (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舞类、允许类中 3000 万美元以上 1 亿美元以下基础设施和采掘业项目,具体目录由省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进展改革委”)另行发布。第三条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1 亿美元及以上鼓舞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 5000 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省进展改革委对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后转报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进展改革委”)核准。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省进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鼓舞类、允许类中 3000 万美元以上 1 亿美元以下基础设施和采掘业外商投资项目,由省进展改革委核准。 第四条 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纳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三)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四)环境影响评价; (五)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六)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 第五条 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二)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