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州积分入户细则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 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条 为推动落实我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20xx〕32 号)、《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已在我市就业的非本市城镇户籍外来人员及农民工,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犯罪记录、未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增城、从化市户籍人员除外)、未缴纳社会保险、未签订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五种情况之一的人员外,可按本实施细则申请积分制入户
第三条 市进展改革部门负责广州市入户积分制办法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的积分入户工作,拟定年度积分制入户计划指标总量,将积分入户计划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管理
负责发布重点进展行业和政策导向区域目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积分制入户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积分制入户的审核;同时负责审核社保缴纳情况并出具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审核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出具鉴定证明,审核技校学生毕业证书,审核毕业证书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职业资格证书所列专业或工种是否属紧缺工种、是否属重点进展行业、审核申请人就业、居住地所在地是否属政策导向区域等工作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积分制入户的申请受理、材料申报、资料录入和资格初审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户口簿、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审核有无犯罪情况并出具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并出具证明
国土房管部门负责出具房地产权登记情况证明
教育部门负责学历证书(不含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审核并出具学历验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