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推动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项推动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分公司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县委、政府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我分公司专门建立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和考核制度
建立思想工作责任制检查评估体系,完善评估机制,明确检查评估的内容、方法和程序,促进评估工作的法律法律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党支部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
对于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趋势和问题,应主动向党员干部报告内容
把思想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思想工作应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思想工作应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严格追究责任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工作责任的关键
要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又查失职,对造成思想工作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县纪委追究责任(一般干部职工参照执行)
情节轻微的,给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予批判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判,责令公开检讨或道歉,停职检查;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县纪委处理
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不力; 2
在处理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对抗错误的观点和倾向; 3
在管辖范围内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
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引导不力,造成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 5
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反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