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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内地实行多级政府体制
在中央政府之下,我国计有31个省〔市、自治区〕级政府、300多个地市级政府、2000多个县区级政府、40000多个乡镇级政府
在这样一种层级结构下,各级政府均有着自己特定的效劳领域和效劳对象:它们对当地人民群众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对地方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团的开展,对地方经济、社会和法制环境的协调开展,承当着直接责任
另外,中央政府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也要依靠各个层次的地方政府来贯彻落实
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各级政府均承当着在本辖区内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效劳的职能
既然各级政府均承当着在某一特定范围内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效劳的职能〔所谓“事权〞〕,它们就相应地拥有依法课征税收或取得其他收入的权利〔所谓“财权〞〕
财权与事权根本一致,各级政府行使公共权力便有了经济根底,这既是公共经济学的最根本问题,也是财政体制改革的最根本问题
我国自1979年开始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财政体制改革始终是构成整体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
在20世纪50年代到1979年间的方案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1980年以来,在“放权让利〞的改革思路指导下,我国在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尝试
1980年至1984年实 2中国地方政府融资22种模式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1985年又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的方法;直到1994年在全国实行“分税制改革〞,才最终确立了在分税制根底上的各级地方政府各自行使职能、中央政府进行适当调配的多级财政体制
但是,在任何国家,地方政府的职能都不仅限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效劳,它们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提供私人产品和私人效劳的活动
中国作为转型经济国家,情况更是如此
与这些活动相对应,各国地方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