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章 总则 第 1
1 条 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2 条 本规则合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量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合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根据
3 条 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根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根据如下文献: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阐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献第 1
4 条 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一设计图纸表达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 (米 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公斤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汇总工程量时,其精确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如下取两位;吨如下取三位;公斤、件取整数
5 条 计算工程量时,应以施工图纸次序,分部、分项,以次计算,并尽量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二章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第一节 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 条 单层建筑物不管其高度怎样,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构造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以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下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须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构造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 条 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构造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构造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 条 同一建筑物如构造、层数不一样步,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 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