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样员岗位职责 取样员规定有由企业颂发的取样员岗位资格证书及一年以上有关工作经验.取样员由项目经理聘任和任命,直接接受项目工程师领导和管理,对项目工程师负责,向项目工程师汇报.一、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见证取样、送样的有关规定.二、 对进场原料在监理或见证人员在场旁证的状况下,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检。三、 对在施工过程中按规定所需产生的试样、试块应在监理或见证人员的见证下一起送检或采用有效封样措施后送样。四、 送检试样、送块必须填写委托单,如有特殊规定,应在委托单上填写清晰,并与见证人一同签名。五、 在接到试验汇报后,对合格产品、原材料应立即进行记录、标识并告知使用。对不合格产品,应立即进行封存或取双份试样进行箸试,如确属不合格,应立即退货或报废、封存。如复试合格后应保监理承认后方可正式使用。六、 见证取样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七、 对送检试样、试块,必须做好记录,并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进行有效的标识(按总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程序文献和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献有关规定执行)八、 严禁紧急放行(自然灾害等特殊状况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