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基层妇女组织工作考核制度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妇女十一大精神,进一步激发妇联组织的创新活力,提高妇女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全市妇女事业科学发展,市妇联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结合妇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镇、经济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市直单位妇委会
二、考核内容及记分标准(一)单项工作考核满分为100分(二)创新性工作加分,具体记分标准如下:1、工作经验(典型)被全国妇联、省妇联、市妇联和市妇联会议上推广的每条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被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委会议上推广的每条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以大会正式发言材料为依据)
2、经验材料、信息及调研论文被全国妇联、省妇联、市妇联、市妇联主办的刊物、网络或信息简报等采用的每条(篇)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被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委主办的刊物、网络或信息简报等采用的每条(篇)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以正式刊发件为依据)
3、工作的创新做法在《人民日报》、《大众日报》和《中国妇女报》(1-8版)刊登,字数在500字以上,且以本级妇联组织名义,分别得8分、5分、5分;在中央、省、、新闻联播节目播出,时间在30秒以上,且以本级妇联组织名义,分别得8分、6分、4分、2分
(以报纸原件和音像资料为依据
)4、凡参加市级以上妇联组织的活动,迎接检查、调研、现场会或支持妇联开展阶段性工作,每有一次加10分,承办市妇联现场会,每有一次加8分
各类分值按最高层次计算,不重复计算
三、考核制度和步骤(一)制度1、市妇联成立基层妇女组织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考核工作的第1页共2页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妇联办公室
2、镇、经济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采取排序打分的方式进行
即由市妇联各部室,按照工作标准对镇、经济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工作情况进行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