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社会救助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建立健全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管理规范、法制保障”的原则,积极推动救助体制和机制创新,不断加强救助服务网络和信息化建设,最大限度地保障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特困户、灾民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资金落实、管理规范、覆盖城乡,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做好社会救助的重点工作(一)继续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坚持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
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物价上涨指数、最低工资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变动,科学制定和调整城市低保标准,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做好分类施保工作,对低保家庭中的大病、残疾、年老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重点救助,帮助他们解决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困难
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规范低保申请、评议、审定和发放程序,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确保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
(二)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要围绕实现20*年在所有县(市、区)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目标,突出工作第1页共5页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