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为了法律法律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甲、乙双方就 承接查验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管理界限: 东 至: 南 至: 西 至: 北 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第三条 现场查验 7 个工作 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供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加现场查验,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第五条 自物业交接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法律法律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进行清点和核查,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