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新肥料包装标准标识内容去年以来,国家开始法律法律规范肥料生产企业生产的肥料销售包装的肥料 标 识 , 出 台 了 《 肥 料 标 识 · 内 容 和 要 求 》 (Fertilizermarking -presentationanddeclaration)国家标准(GB18382-2001)
标准规定自 2024 年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肥料标识不符合该标准的肥料
现将标识的主要内容刊登如下: 一、肥料名称及商标 1、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
对商品名称或者特别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 1 号字体予以标注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
3、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XX”、“XX 肥王”、“全元素 XX 肥料”等
4、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
二、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 1、肥料产品标准中已规定规格、等级、类别的,应标明相应的规格、等级、类别
若仅标明养分含量,则视为产品质量全项技术指标符合养分含量所对应的产品等级要求
2、肥料产品单件包装上应标明净含量
净含量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三、养分含量: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
单一肥料 1、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
2、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下同),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
微量元素含量低于%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 2%的不得标明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1、应标明 N、P2O5、K2O 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