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在职教师无偿课外辅导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中小学、机关科室、直属单位:为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整治行动长效机制,根据《桐庐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桐教〔2012〕1 号)、《关于进一步遏制“有偿家教”及禁止在职公办教职工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通知》(桐教通〔2013〕15 号)、《关于开展全县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桐教通〔2017〕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桐庐县教育系统在职教师无偿课外辅导备案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坚持自愿、无偿、量力等原则,结合教师特点和优势,疏堵结合,满足学生、家长及社会合理的义务辅导要求,坚决抵制“有偿家教”行为
二、实施对象全县在编在职的中小学校教师(含局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
三、实施程序1
因特殊情况需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等利用休息时间在校内外给亲戚朋友进行无偿课外辅导补习的,须事前由教师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件)说明具体情况,并在辅导前报学校审核
核实并登记备案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教师提交的书面申请进行核实,在确保申请教师能完成好本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审批,并汇总备查
常态化开展教育、约谈、抽查走访等方式加强监管
四、有关要求1
所有的登记备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若教师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或实际情况与报告不符,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遏制“有偿家教”及禁止在职公办教职工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通知》(桐教通〔2013〕15 号)、桐庐县教育局关于加强聘用合同管理 建立教师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桐教组〔2017〕8号)等的有关规定查处
学校要切实履行无偿补课备案的监管责任,如在实施中发现教师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学校及相关领导的管理责任
被辅导学生在无偿课外辅导过程中的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