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应补交的材料乳制品经营者《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须知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食字"20XX"67号)规定,XX市工商局将于20XX年7月11日起,正式开始流通环节乳制品经营许可申请受理工作
如您在流通环节正在从事乳制品经营活动,请在20XX年7月底前,变更已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对原有的《营业执照》进行变更,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逾期未办理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
具体申请须知如下:一、乳制品的定义和范围参照卫生部卫通"20XX"7号公告和国家质检总局20XX年第119号公告,乳制品是指以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制成的各种液体或固体食品
乳制品包括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等)
在国家质检总局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乳制品的食品品种类别编号为0501,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品种类别编号为0502
乳制品不包括生鲜乳、含乳食品(如食品标签注明“乳饮料”或“乳酸菌饮料”的含乳饮料、奶油冰棍雪糕等冷饮、含奶油的面包蛋糕等糕点
)二、已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仅申请增加乳制品经营项目不做其它项目变更的,提交以下材料(一)《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乳制品安全管理知识测试合格证明;(四)乳制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五)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第1页共4页(六)《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七)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仓储)场所使用证明以及其具体方位图(适用于乳制品批发经营和婴幼儿乳粉经营);(八)工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未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