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中心首问责任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局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规范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增强责任感,进一步推行首问责任制,为办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度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2、所有工作员工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责任1、不论服务对象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相关,都需要热情接待、认真回答、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2、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如何办理等
3、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范围之内的事情,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负责指引承办部门或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办理
4、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部门一同解决
5、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告承办部门办理,并告知来电人
6、承办部门或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必须按服务准则和时限的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三、首问责任人应遵守下列规定1、对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认真答复,积极办理,千方百计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
2、接待服务对象要文明礼貌,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举止端正、行为规范
3、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拖延办理时间
4、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首问责任人或具体承办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工作四、违反首问责任制的追究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应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待岗学习、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承办人员的
2、承办人员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研究解决或没在时限内完成的
3、冷漠对待服务对象或应告知而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