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有关担保合同五篇 有关担保合同范文五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担保合同 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关怀到有需要的伴侣。 担保合同 篇 1 合同编号:142671 出借人 xxx,住址 xxx,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 xxx。 借款人 xxx,住址 xxxx,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 xxx。 保证人 xxx,住址 xxxx,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 xxx。 借款人因 x 需要(比方购房、买车、生意周转),今借到出借人 xxx 的人民币大写 xx 万元整,(¥xx 元),借期叁个月,年利率 xxxx,x 年 x 月 x 日到期日本息共xxx 元一并还清。如到期没有还清,以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计付违约金,所借款项借款人现金已实收(转账到借款人指定账户户名:xxx 账号:xxx 开户行:xxx),立此为据。 第 10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保证期间至借款人偿还完毕全部借款本金利息之日止。 借款人(签字摁印): 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摁印): 借款日期: 后附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身份证复件。 最终,建议在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时,最好接受银行转账方式,并且是借款人本人的银行卡号,并保存好收转账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担保合同 篇 2 一、担保的概念与特征 1.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商定的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物权法》、《担保法》及《担保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担保问题作有具体规定。担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附属性。担保合同是附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当然这种附属性第 11 页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也有例外。《物权法》、《担保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担保法》第十四条〕、最高额抵押〔《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至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额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抵押权、质押权,而且《担保法》规定了附属性的前提下,允许"担保合同另有商定的,依据商定",可见合同担保的附属性是有条件。 〔2〕补充性。担保对债权人权利的实现仅具有补充作用,在主债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人并不实际履行担保义务。只有在主债务不能得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