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技术合作管理办法 为适应市场发展,规范技术合作单位的工作行为,加强对合作工作的管理,降低企业风险,提高生产效益;本着优势互补、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业务特征和技术合作现状,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业务合作:即用我方资质开展业务外委,多采用一事一议开展,如果是固定团队可协商长期合作意向; 2、 资质合作:利用对方资质我方开展业务服务,协商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的权责; 3、市场合作:双方利用优势共同开发市场,提高市场份额,以建立市场办事处为主; 4、延伸合作:即我方不具备服务能力(含资质)的业务,应与对方达成长期协作协议,明确双方在工作中的权责利
二、技术合作单位的选定和交接: 1、技术合作单位的选定 由专家委员会与市场部门(含项目部)对技术合作单位进行筛选评比,推荐合作单位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市场部门与对方开展合作工作
2、具体业务选用技术合作单位的依据 1)最近一年来业绩; 2)是否具备该业务所需专业类型、人员及资质等配备; 3)对拟选用的技术合作单位的总体概况
3、项目合作情况交接 项目委托由市场部门委托,签订委托协议后3 日内,应按照附件1: “技术合作项目情况交接表”的格式及内容向公司财务部进行交接工作,各部门做好如下交接工作: 1)专家委员会:对资质合作、业务合作的技术合作单位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管理
2)财务部:核算技术合作单位的成本费用
3)市场部:对市场合作、延伸合作的合作单位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1、市场部职责 1)负责牵头推荐技术合作单位;并对技术合作单位考核评比; 2)负责制定联系业务的服务酬金指导价格; 3)负责参与技术服务合同的谈判; 4)负责与技术合作单位商定合同并发起合同审批流程; 5)负责监督对技术合作单位工作进度绩效的考核
6)负责合作单位技术服务付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