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责 任公司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贯 彻 执 行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集 团 ”)的战略规划和经营方针,规范集 团 及其下 属全资和控股子公 司 的投资行 为 ,完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确保国有 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 资产法》、《企业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暂行 条例》、《**省省属国有 企业投资管理暂行 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 团 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的企业投资行 为 主要包括: ( 一)固定资产投资; ( 二)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设立全资子企业、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资等; ( 三)资产收购:收购有 形及无形资产的投资; ( 四)其他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 的主业,是指根据集 团 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省国资委确认公 布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之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2 第四条 本 办 法 所 称 的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指 单 项 投 资 达 到 或 超 过 集 团 经审 计 的 净 资 产10%( 1000 万 元 ) 以 上 的 投 资 项 目 ;投 资 未 达 到集 团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10%( 1000 万 元 )的 项 目 为 一 般 投 资 项 目 。 第五条 集 团 对 外 投 资 活 动 应 当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 一 )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符 合 国 家 **及相关产 业政策; ( 二) 符 合 全省国 有资 本 总体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 ( 三) 符 合 集 团 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 ( 四) 符 合 集 团 及全资 和控股子公司章程,不损害出资 人利益; ( 五) 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集 团 核心竞争力; ( 六) 非主业投 资 应 当 符 合 集 团 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发展; ( 七) 符 合 集 团 投 资 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 八) 遵 循 经 济效 益优 先 、股东 利益最 大 化 、风 险 降 至 最 低的 原 则 ,努 力实 现 投 资 结构最 优 化 和效 益最 佳 化 ; ( 九 ) 投 资 规模 应 当 与 投 资 主体的 资 产 经 营 规模 、资 产 负 债水 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