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 0 1 4 年7 月1 6 日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
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
第四条 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监事会以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财务负责人、计划财务部
第七条 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本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各子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第八条 各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山其章程规定,但必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各子公司发生的财务事项如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权限的,除需按其所在公司的规定履行签批程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