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书 二零一五年 月 日 目 录 第 1 条 业绩承诺与补偿措施 第 2 条 甲方的特别权利 第 3 条 乙方、丙方陈述与保证 第 4 条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承诺 第 5 条 其他 第 6 条 附则 投 资 协 议 之 补 充 协 议 书 本 补 充 协 议 由 下 列 各 方 于2015 年 某某某 月 日 在 北 京 市 签 署 : 甲 方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投 资 方 ”) 执 照 注 册 号 : 法 定 代 表 人 : 地 址 : 乙 方 : 某某某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目 标 公 司 ”) 执 照 注 册 号 : 法 定 代 表 人 : 地 址 : 丙 方 : (1) , 中 国 公 民 , 身 份 证 号 码 : 住 址 : (2) , 中 国 公 民 , 身 份 证 号 码 : 住 址 : 某 某 某 (3) , 中 国 公 民 , 身 份 证 号 码 : 住 址 : 鉴 于 本 补 充 协 议 签 署 之 日 : 1. 甲 方 、 乙 方 、 丙 方 各 方 已 于2015 年 月 __ 日 签 署 了 《 关 于 某某某 有 限 公 司 的 投 资 协议 书 》 ( 以 下 简 称 “ 《 投 资 协 议 书 》 ” ) 。 2. 为保障甲方投资乙方后的合法权益,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友好协商,就《投资协议书》未尽事宜,签订如本补充协议。 3. 除另有说明外,本补充协议所用简称、定义与《投资协议书》所使用简称、定义相一致。 第1 条 业绩承诺与补偿措施、及创始人股权锁定期 1.1 业绩承诺 丙方及目标公司承诺,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如下经营指标: (1) 某某某 ; (2) ; (3) 年 月 日之前,目标公司完成下轮融资,且整体估值不得低于 亿元人民币; 如果实际业绩承诺未能全部完成,则丙方应按本补充协议第 1.2 条规定的标准向甲方进行补偿。 1.2 补偿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有权在第 1.1 条约定业绩承诺完成日后对目标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如目标公司在承诺时间未能完成全部承诺经营指标,则甲方有权选择以股权补偿或现金补偿同时或之一的形式要求丙方进行补偿:股权补偿方式:丙方(1)应将 5 %的目标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甲方。 1.3 创始人股权锁定期 各创始人丙方(1)、丙方(2)的股权将于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后 4 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