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提高投行业务质量,切实控制投行业务风险,规范尽职调查工作,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商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联合证券发行人质量评价标准指引》等投行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开展承销公开发行证券业务及推荐证券上市业务(含债券业务),应按本指引的要求进行尽职调查;财务顾问业务尽职调查可参照本指引要求执行;回访工作的尽职调查要求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尽职调查指引的内容是以全面了解证券发行人为目的而确定的,共包括十九个方面(详见附件)
第四条 开展尽职调查时应考虑《发行人质量评价标准指引》的要求,为评价发行人质量和对发行人估值定价提供基础;同时尽职调查应能够为公司出具的发行上市推荐文件及有关尽职调查报告提供充分的佐证资料,达到有效规避风险的目的
第五条 开展尽职调查不应只限于本指引规定的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深入调查所有对评价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各种因素
第六条 尽职调查应在调查了解发行人经营合法合规性的前提下,侧重于调查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业务与经营、行业发展前景、战略及核心竞争力、管理层素质及品质等方面
第七条 开展尽职调查应建立完善的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应包括的基本内容及工作底稿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本指引发布前公司有关投行业务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或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
2 第九条 本指引由投行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 3 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 项目 调 查 范 围 和 内 容 调查方法 一 基本情况 1、 发行人历史沿革 1 、请发行人提供有关政府批文 2 、询问发行人并请其提供有关书面介绍资料 3 、收集发行人公开披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