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2009 年3 月第一次修订,2009 年3 月26 日第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确保投资的有效性,实行项目投资有序操作,提高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境内公司具有控制权的所属各分、子公司(下称“各企业”);境外子公司暂不适用
各企业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本规定制订投资计划、开展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管理
任何企业无权超越范围、自行其是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职能部门为投资发展部,各企业应明确项目投资管理部门
第二章 项目投资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项目投资是指包括用货币、实物、股权、无形资产等参与的总投资在 5 万元以上的下列投资行为: (一)固定资产投资; (二)基本建设及技术改造 ; (三)股权(产权)投资(设立 公司、收购 兼 并 、合 资合 作、增 资)、或 股权转 让 ; 第四 条 项目投资管理是指对 项目的投资计划、立 项、报批、实施、验收等全 过 程实施监 控
各企业是投资活 动 的主体 ,必须制定并 执 行投资管理制度 和决策程 序,建立 相 应的管理机 构 ,并 报公司备 案
2第三章 项目立项条件 第五条 项目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规划; (二)符合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 (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四)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五)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的发展; (六)原则上不投资无控制权,流动性差的参股股权(风险投资除外); (七)企业应谨慎投资,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其中资产负债率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