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工管理,确保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疗安全,维护老人、护工、医院的合法权益,根据《医院护工人员管理办法》,结合医院护工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护工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护工是指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知识技术培训,并取得《护工岗位合格证》,由老人及其家属向公司聘请的为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陪护从业人员
暂时未取得《护工岗位合格证》人员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护工接受公司和医院双重管理
公司具体负责护工招聘、用工、薪酬、考核等日常管理;医院负责护工的业务培训、指导和护工公司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护工从业第五条护工基本条件1
年龄18~60 岁,男女不限,身心健康,无传染病、无残疾、无精神病史
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语言表达清楚,反应灵活,有一定的沟通技巧
经培训取得《护工岗位合格证》
第六条护工工作职责:在病区护士长和注册护士的指导下,按照等级护理的要求,为老人实施生活护理服务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
负责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协助老人自身的清洁,如洗脸、漱口、洗头、洗脚、洗澡、换洗衣服等;2
帮助老人进食、饮水、大小便、翻身、功能锻炼;3
护送、协助老人进行检查、理疗、治疗康复活动;4
负责清洁消毒老人的脸盆、茶具、痰盂、便盆等生活用具;25
保护老人的安全,满足老人的基本生活要求,并及时将老人的有关情况告知护士或医生;6
协助行动不便的老人,以防跌倒;7
保持老人居住房间清洁整齐,物品放在指定地点;8
视老人生活依赖程度,提供其它生活照料服务
第七条工作纪律1
服从工作安排,不挑肥拣瘦
着装整齐,穿着护工制服
尊重老人,对待老人一视同仁,不泄露老人的隐私与秘密
文明礼貌,举止庄重,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老人
热情主动,谈吐温和
遵纪守法,不向老人及其家属索要钱财,不克扣老人的生活费,不私自吃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