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工作管理制度(1) 十一、护理排班制度 排班是预先对某段时间的工作所做的安排,护士长至少应在排班实施前一星期公布,以便护士做好安排,确保护理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1、排班原则 ①以病人护理需要为中心,保证护理质量 ②能级对应,合理比例,确保工作效率 ③以岗设人,弹性排班,紧急情况适当调整 ④公平公正,尽量满足护理人员的学习时间及特殊需要 2、排班要求 ①由护士长根据病人情况,工作需要进行科学排班
②护士严格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完成医院规定工作时间,所有休假、欠休、补休应体现在排班本上,公休假、探亲假原则上不能跨年
③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班次,如需调整,必须由护士长更改
排班生效后原则上不能更改,所有排班更改只能在周一至周五,至少需要在24 小时前提出
换班人员应对换班全过程负责(换班者应找与自己工作能力相等 或 较高 ,工龄 相同 且 愿 意 换班者)
④请 求安排休息 日 (调休或 工休)需在排班生效前提出
原则上不予 以连 续 调休,连 续 调休期间不享 受 周休
⑤ 遇 到 周末 或 节 假日 护士长应在常规排班的基 础 上安排主 管护师 (或 高 年资 护师 )作为加 强 力量,以确保护理安全
⑥ 节 假日 期间排班表 应按 规定提前上交 护理部
3、夜 班制度 ①凡 被 医院聘 用 的护士,在取 得护士执 业 资 格证书 并 经 考 核 合格后方 可 独 立 上岗,并 按 规定参 加 夜 班工作,夜班天数、工作情况与考核、评优、晋升挂钩
②护理人员夜班天数(坐班)原则上规定:39 岁以下≥90 天/年;40~44 岁≥50 天/年;45~49 岁≥30 天/年,45 岁以下护士长每年值夜班数≥12 个
科室可根据病区人员情况自行调剂
③原则上 50 岁以上的护理人员不值夜班(不包括睡班),特殊情况,按院部及有关规定要求(如哺乳期 10个月、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