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护理文书书写规范 目 录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生命体征观察单(体温单) 第三节 医嘱单 第四节 住院患者入院护理评估记录单 第五节 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单 第六节 压疮风险评估单 第七节 管道滑脱危险因素评估单 第八节 跌倒/坠床风险评估单 第九节 住院患者护理记录单 第十节 手术护理记录单 第十一节 产科护理记录单 第十二节 特殊护理记录单 第十三节 住院病人健康教育评价单 第十四节 护理会诊单 第十五节 各种告知同意 2 第一节 基本要求 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25 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
护理文件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护理文件书写应当使用蓝黑笔,记录者须签全名
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和通用的外文缩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画在错字上(记录者本人用蓝黑 笔画双横线,修改者用红色 笔画双横线),然后更正,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日期、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取刮、粘、涂、贴等方法掩盖或抹去原来的字迹
5.因抢救危重症病人未能及时书写记录时,当班护士应在抢救后 6 小时内及时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和补记时间
6.文件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 字书写日期和时间,日期用公历年 ,采用24 小时制记录,具 体 到 分 钟
实习 与 未取得执 业 许 可证 的人员 书写的护理文件,应当经 过本医疗机构指 定的合 法护士即 时审 阅 ,其 修改意 见 及签名用红色水 笔书写,签于书写者的左 侧
进 修护士由 接 受 进 修的医疗机构认 定其 工作 能力 后方可书写护理文书
3 第 二 节 生 命 体 征 观 察 单 ( 体 温 单 )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