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商 代 理 合 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招商代理位于 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 标的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代理“ ” 整个项目的商业策划、招商代理
乙方代理招商的整个项目面积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甲方委托乙方的实际可招商面积为准(具体面积以店铺划分后的店内可租赁面积为准,不含通道等不可做为出租经营使用的公摊面积)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招商工作的具体总面积,及涉及区域,后续以项目推进过程中甲乙双方最终书面约定为准
二、地点 招商面积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的物业地点: 共招商面积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即: 乙方商业咨询顾问、招商阶段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商业招商完成率达 之日止
(招商完成率达 70 %后,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约
四、报酬标准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包括招商启动费、招商代理费
招商费系指乙方履行本合同时招商启动阶段、招商阶段应取得的报酬
1、招商启动费含商业顾问咨询费:人民币
结付标准按照 本合同第 “五 ”条第“1”款相 关 规 定履行
2、招商代理费:结付标准按照 本合同第 “五 ”条第 “2”款相 关 规 定履行
五 、费用结付 1、招商策划费用的支付: 在 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 乙方支付第 一笔 前 期策划招商启动费用为: 2、招商代理费的支付: 1)对 于乙方介 绍 促 成签约的商家,甲方将 按该 租户 第 一年 月 租金 的 倍 支付给乙方,作为招商代理费
2)支付方式 如下:在 乙方和 商家签订店铺协议 后,甲方按约定,支付乙方现 阶段所 招面积代理费的 ,同时扣 除 前 期支付给乙方的招商启动费
(若 代理费用不够 抵 扣 的情 况 可前 抵扣 部 分)在 乙方同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付款 时,在 乙方完成所 约定的招面积后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