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 0 、开标 2 0 .1 开标时间:(见前附表) 2 0 .2 开标地点:(见前附表) 2 0 .3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代表人(携带授权书)持身份证明和交纳投标保证金证明参加开标会议,与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应在登记册上签字证明出席。 2 1 、无效的投标文件 2 1 .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2 1 .1 .1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2 1 .1 .2 未密封或密封不完整或未按规定密封的。 2 1 .2 经评委会审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即废标); 2 1 .2 .1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 1 .2 .2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没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和加盖公章的; 2 1 .2 .3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没有工期、完成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2 1 .2 .4 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 1 .2 .5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 1 .2 .6 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认为其不合理、不可信的,按废标处理。 2 1 .2 .7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 2 、评标 2 2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9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 6 人(含注册造价师 2 人),招标人代表3 人。 22.2 评标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遵循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22.2.1 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相关规定; 22.2.2 择优定标的原则: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济合理、科学且可行性强; 22.2.3 评标采取集体评议,评委打分,去掉两个最高分,去掉两个最低分,得出的平均分即为该单位投标得分。 22.2.4 反对不正当竞争。 21.3 投标文件的审查与响应性确定 22.3.1 在详细评标之前,首先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