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文件规定其他内容 一、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措施 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 (1)建设项目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①领导小组:由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
建设单位项目(副)经理任组长,监理单位总监和总承包单位(或主体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其他施工单位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为其成员
②办公室:设在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施工单位质量部主任、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为其成员
(2)各参建单位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项目总工程师任组长、质量部主任任副组长、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为组员)
2、管理制度的建立: (1)各参建单位制订并执行“强制性条文培训学习制度”,须有培训、学习记录
(2)各参建单位制订“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与考核制度”,认真填写“计划表”及“检查记录表”并建立违反“强条”的处罚台帐
3、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1)标准的收集、采购(获取渠道)、适用性识别与确认
①获取渠道:可采取公司采购发放、项目部采购发放、个人采购、 2 网络下载等方式; ②适用性识别与确认:由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
(2)标准的发放、领用:各参建单位应建立登记发放台帐,知道有几本,在谁手中
(3)本工程本专业有效法规、标准及影响因素清单
各参建单位应有以下四个清单,即:①本工程适用的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清单;②本工程各专业常用的技术规范标准清单③本工程重大危险因素清单;④本工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清单应履行编审批手续
(4)各标段、各专业现行适用强条摘录汇编:应编制成册,形成书面版和电子版
(5)标准的动态管理
①随新标准发行及时更新清单; ②各参建单位安质部门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评审与确认; ③及时掌握标准更新信息并及时传递; ④标准存在局部修订情况,宜订阅《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并经常上网查阅,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