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殡葬管理责任追究规定 殡葬管理责任追究规定如下 一、凡出现 1 例棺葬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必须在 7 月之内进行取尸火化
同时,对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判并分别罚款 100 元
二、凡出现 1 例棺葬或套葬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其住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罚款 100 元的经济处罚;出现 2 例或 2 例以上棺葬或套葬的所在单位住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扣除全年预算外工资 300 以上、500 元以内的经济处罚
三、凡属救助照顾对象的直系亲属出现棺葬或套葬的,除在 7 日内必须取尸火化外,属 6 种救助对象的、城乡低保对象的、享受农村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对象的,根据有关文件重新从严核实,如不符合条件取消其享受资格
属申请各类定补、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对象的,三牛肉不予审核、申报、审批
四、从事民政工作的干部或职工,根据住点包块的责任范围,凡出现 1 例棺葬或套葬的,给予 200 元的经济处罚;出现 2 例棺葬或套葬的,给予扣除全年工资 500 元的经济处罚;出现 2 例以上棺葬或套葬的,调离民政部门,并降职使用
五、经年度目标考核,凡火化率未达到 100%、出现棺葬或套葬的实行一票否决
农村工作指导组、村、社区居委会,单位不能被评为红旗单位、文明单位、个人不能评为标兵、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或优秀公务员
并且分别给予党政正职 500 元、分管副职 300 元的经济处罚;凡火化率低于 5 且出现棺葬或套葬的、或出现 2 例以上棺葬或套葬的单位,列入当年的重管单位;凡连续 2 年纳入重管单位的,其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按有关程序进行罢免
六、严禁制作和销售棺木
一经发现处以销售价格 1 2 倍的罚款,并且没收所有棺木
七、提高殡葬服务质量
凡邾城街范围内死亡人员必须由街道统一指定的殡仪车统一运送
殡仪车运送价格必须按区物价局统一核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