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第三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01997年3月14日8界5次会议通过修订,1997年10月1日实施1刑事犯罪:A犯罪;B犯罪特征:社会危害性、实施违法行为、实施具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实施的行为具有应受惩罚性;C刑罚;1罪名和D犯罪构成(犯罪要件):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客观要件、主观要件;E刑事责任刑罚规定2安全1安全生产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有11条;生产犯罪:2刑法有关规定(主要):A重大责任事故罪B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C危险物品肇事罪D提供虚假文件罪E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单位及其1重大责任事故罪(134条);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35条);3危险物品肇事罪(136条);第一节刑法人员犯罪的4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137条);5重大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罪(138条);6消防责任事故罪(139条);刑事责任7重大飞行事故罪(131条);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32条);9交通肇事罪(133条)3安监部门人员犯罪刑事责任1贪污罪(382条);2受贿罪(385、386条);3渎职罪[玩忽职守罪(397条第一款)、徇私舞弊罪(397条第二款
、402条)]4地方政府和安监部门隐瞒、谎报或拖延上报事故刑事责任:依玩忽职守罪处罚;5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犯罪刑事责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29条);6伪造、变更、买卖安全生产事项行政许可证书的刑事责任:(280条第一款)01996年3月17日8界4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1日实施,立法目的(4点)1涵义:(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为)1行政处罚概念2特征:A由法定国家机关和组织实施;B对象是违法的行政相对人;C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施;D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3原则:公正、公开原则;2行政相对人权利:A陈述权;B申辩权;C复议权(行政复议法);D诉讼权(行政诉讼法);E索赔权(国家赔偿法);第二节3行政处罚种类和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