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河南省中小学老师职称评价标准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进展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老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养的中小学老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的进展,根据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中小学老师职称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老师、二级老师、一级老师、高级老师和正高级老师。 第三条 中小学高级老师和正高级老师职称评审实行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一、二、三级老师职称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拟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本标准适用于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别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老师。民办中小学校老师可参照本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老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河南省公办中小学老师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积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坚持以德为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法律规范》作为老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老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坚持立德树人。积极承担班主任等德育工作,遵循青少年成长特点和规律,引导学生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养成良好政治素养、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进展,为学生一生成长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四)坚持教书育人。注重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突出,能适应进展素养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