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特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法律法律规范公司范围内特别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特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特别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 3 管理部门与安全职责 公司综合安全部管理特别作业审批管理部门。 综合安全部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监护公司的特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 内容与要求 特别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向综合安全部填报特别作业审批表。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如实填报审批表,作业负责人和审批人需签字。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法律法律规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并撤除警戒标识,及时向综合安全部汇报作业完毕。 5 管控措施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在作业前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看是否能使用。 动火作业前检查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若有需通知综合安全部统一隔离。 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在综合安全部进行登记。 设置警戒,严禁与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作业区域。 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保证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 作业前对进入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对设备进行可靠的冲洗,确保干净,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高处作业必须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高处作业前,需检查周边的扶手是否牢固,并做好防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