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环保事故管理,及时汇报和处置环保事故,避开事故进一步扩大,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标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突发性事件
2、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根据危害程序,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 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类型、现场情况等; 事故的简要经过;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已经实行的措施;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实行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6、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要按“三同时”的原则,由总经理和技术人员、环保员召开会议,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
7、一般环保事故发生后,当班人员应在 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 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速报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
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
处理结果报告采纳书面报告
报告应实行适当的方式,避开在当地群众中造成影响